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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票员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售票员在公路上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实施了竞相追逐、醉酒驾车以及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车辆额定速度行驶等违法行为,亦或是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则将面临拘役惩罚,并需缴纳罚金。若售票员的行为还涉嫌触犯其他类型犯罪,那么司法机关将按照处罚程度更为严重的那项罪名来判定其刑罚。倘若行为恰好满足上述提及的危险驾驶罪的任意一种情形,且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那么他们也将受到与前述相同的法律制裁。因此,对于售票员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剖析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情形,随后依据这些条款来决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若售票员的行为确实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义,那么就应该按照该法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反之,若同时触犯其他类型犯罪,则将依据处罚程度更为严重的那项罪名来判定其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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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8: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