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车处罚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处分:
倘若有司机构的工作人员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触犯法律,则该行为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制止直至其清醒为止; 同时,原有的机动车驾照也将被吊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不允许此类人员在今后五年之内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制裁: 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驾驶者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标准80毫克每百毫升,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被判定为醉酒驾车,根据我国的刑法典律条款,按照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对当事人进行拘役刑罚惩罚,同时还要判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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