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定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存在着追逐竞驶的行为; 其次是在饮酒后驾车,即所谓的“醉驾”; 再次是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或者是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最后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以上这些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样会按照这条法律法规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当这些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时,则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因此,如果一个驾驶员在道路上因为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并且他的行为并未同时触犯到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上述的法律条款,就可以将这种行为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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