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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州市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山东省德州市,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惩戒措施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这条法规明确指出,当涉及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时,若出现诸如追逐竞赛、醉酒驾车、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人数和超出最高限速行驶等违法情形,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话,将会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的惩罚。关于具体的量刑,会根据各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悔过态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当地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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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