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在公安局口供不完整检察院可不可以补充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嫌酒驾的案件存在证明力度不足的状况,检察机关有权展开自行补充侦查或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当经历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若检察机关仍认定证据仍显不足,无法满足提起公诉所需的条件,便应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 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涵盖了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元素。 证据问题无疑是诉讼过程中的核心议题,整个诉讼活动实际上都围绕着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而展开。 依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件,必须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既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亦可自行开展侦查工作。 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 对于已经进行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满足提起公诉所需的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此种情况下,若被不起诉人正处于羁押状态,应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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