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168可以免于起诉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驾案件中不起诉的法定标准主要包括:
首先,对于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度的驾驶员,如果经查证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且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较小,那么有关部门将不会对其做出定罪判决并实施惩罚性措施; 其次,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无需给予其刑罚惩罚,亦可考虑决定免除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裁决;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醉酒驾驶汽车,没有任何从重量刑因素,且罪犯自愿认罪并表现出足够的悔过之意,同时也符合适用于缓刑判决的各种条件,那么司法机构可以依法实行缓刑犯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再者,若经检测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170毫克以下,且罪犯自愿认罪且未发现有任何从重量刑因素,犯罪情节亦相对轻微,那么相关部门便会认定此案为情节显著轻微,并有权免于向检察院提出审查起诉的要求; 最后,若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100毫克以下,且同样未发现有任何从重量刑因素存在,那么相关部门将有权认定此案危害不大,情节十分显著轻微,从而不再将该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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