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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认知交通事故中逃离现场的行为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当知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避现场;
2、当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身对于事故并无过失责任时,仍然选择离开事故现场;
3、在有醉驾、无照驾驶等违法嫌疑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报警后并未按规定恭候处理,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且以后又返回现场;
4、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但是却未进行相关报警程序,自行离院;
5、即使交通事故当事人送伤员就医并且在给伤者及家人留下虚假身份、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仍选择离去;
6、当交通事故当事人正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逸;
7、交通事故当事人已远离现场,然而并不否认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只是缺乏证据支持;
8、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对赔偿费用支付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留下真实身份信息,且有确凿证据显示其系被迫离开现场的。
以上所列的这八类行为,通常都被视为交通事故中的逃跑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肇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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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