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摞车算不算酒驾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交通安全法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浓度阈限值及检查方法》所载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情形。
其中,饮酒驾车涵盖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超过or等于20毫克至低于80毫克之间的行车行为;而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员在每100亳升的血液中含有的酒精浓度超出或等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澄清的是,酒驾并不仅仅局限于在城市道路或指定道路上行驶,其关键实质是“饮酒驾车”这一危害性行为本身,而非酒后驾驶地点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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