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
(1)醉驾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的。 (4)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 (5)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6)醉驾被查的时候,有驾车逃跑或者严重抵抗检查行为的。 (7)之前就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8)驾驶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已经报废的车辆,驾驶无牌车辆或使用伪造、变更的机动车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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