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对方全责自己要报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部分情况下,若您遇到追尾事件,而且责任明确,即对方负有全部责任,那么您实际上并不需要报告自身的保险情况。
这主要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然而,当全责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存在保险额度不够的状况时,将会对您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这个时候,您可以考虑是否动用自己的保险,例如利用车损险所提供的“代位求偿”权利。 代位求偿是指您的保险公司首先为您的损失进行赔偿,后续再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讨相应款项。 但是,要知道,代位求偿的原则可能会影响到您次年度的保费费率。 因此,我们建议您首先要和全责方以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经过积极磋商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才考虑动用自己的保险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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