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三责险车主要垫付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之下,三责险投保人是否有义务预先支付损失并不受到法律法规的绝对限制。
在通常情况之下,驾驶者本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有着优先承担救援费用的可能性,此举旨在确保受伤人员能得到及时且有效的治疗,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就必须要这么做。 倘若驾驶者本人或是车辆所有人不愿意预支任何损失,那么受伤人员便有权利自行筹措资金来实施治疗措施,待到治疗过程全部完成之后,再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向事故责任方以及其所投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从法律层面上看,当事故责任明确并且保险金额充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有可能会视实际情况对损失进行预先支付或者临时垫付。 然而,关于最终的赔款责任以及支付金额,则需要参考事故责任认定书、受伤人员的伤势状况以及相关费用凭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预先支付损失的决定取决于驾驶者本人或车辆所有人的意愿以及其财务承受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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