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电瓶车全责,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多数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电动自行车事故全责的判责,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范围往往相当有限。
具体地讲,通常电动自行车一方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可能无法通过对方机动车所投保的强制性交通安全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或者商业性质的汽车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本身已经为自己的出行行为购买了相应的商业性质的保险,例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就可以依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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