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官司保险公司到庭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在场参与。
当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务必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便对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这些都将作为未来赔偿过程中的重要证明文件。 若在未经保险公司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私下调解,那么获得理赔的可能性将会降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范围包括了负责承保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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