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有保险不赔人伤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肇事车辆购置有保险,则可依法将该车所有者、驾驶员,以及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提告至法庭。
首先,理应对由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其次,对超出责任限额而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部分,则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责任。 当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时,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必须承担的赔偿范畴。 对于因受伤致残的受害人,其因日常生活所需增加的必要费用以及因失去劳动能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属于赔偿义务人必须承担的赔偿范畴。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六条规定。 在此条款中明确指出,当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即“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时,当事人有权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如下规则来确定赔偿责任: 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其次,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仍然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此外,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亦应予以支持。 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及其金额的计算标准,则详尽地载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建议您查阅此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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