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全责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交强险须进行补偿。
无论车主所负责任为何种情况(如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理赔额度都是一致的,这是因为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仅将责任分为全责和无责两种类型。 若在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中车主承担责任,其赔偿额度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死亡及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医药费赔偿最高限额为一万元人民币; 财务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两千元人民币。 车主可据此从自身购买的交强险保额范围内获得补偿,若超出上述保额部分,则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负责赔偿。 在法律层面,对追尾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额规定如下:死亡及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五万元人民币; 医药费赔偿最高限额为八千元人民币; 财务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两千元人民币,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基本保护,同时也需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者支付力相匹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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