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闯红灯撞人不买保险怎么判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机动车驾驶人员于误闯红灯时刻不幸致他人受伤,且该机动车辆并未能依照相关法规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此种局面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然而,鉴于机动车驾驶人员误闯红灯,属于明显过失行为,故机动车一方理应对此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亦明确指出,当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责任人并非同一主体,当事人同样有权要求二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在机动车驾驶人员因误闯红灯致他人受伤且未购买保险的情形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裁决机动车驾驶人员或其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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