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交强险是否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证驾驭导致车祸致人死亡,需要明白的是,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条款明确交强险可以提供抢救费用的垫付服务,然而对于赔偿项目来说,交强险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该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保险公司才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他们还有权向肇事司机进行责任追究: 首先,如果驾驶员没有获得适当的驾驶许可或任其处于醉酒状态下行驶; 其次,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或者被抢夺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 最后,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 同时,特别声明,如果发生上述提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这种人为行为最终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给受害者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在赔偿之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