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租赁车保险赔不赔商业险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辩称,当被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将其用于进行租赁业务以获取经济利益时,该行为便被视为具有营运性质。若在此情况下,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性程度呈现出了显著的提高趋势,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权据此拒绝履行“商业三者险”所规定的赔偿义务,而仅需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5 4: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