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是否包含人伤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代位追偿的事务中,人权的法律保障亦在相应范围内得到了涵盖。
若因第三方主观上的错误或违法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那么第三方必须承担起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在此前提下,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或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人身伤害赔偿款项。 然而,后续的追偿权利应依法转移至保险公司,且被保险人也有义务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寻求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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