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等责任下的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行为的事件中,若双方当事人均需负有同等程度的责任,那么首先应当由车辆保险中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来对受伤或致损的第三方提供赔偿支付。
在此限额之内,机动车一方将负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若超出此范畴,那么仍需对超出限额部分进行仔细划分。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碰撞所导致的损害情况而言,机动车应承担60%的责任,而非机动车和行人则各自承担40%的赔偿份额。 同时,机动车之间发生车祸时,各方通常需要负担50%的责任并相互赔偿对方损失。 倘若不幸有人因此次意外不幸身亡,那么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需根据受害人生前年龄按20年作为一个周期进行赔偿。 然而,若受害人超过60周岁,其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期便相应缩短一年; 至受害人达到75周岁及以上时,其赔偿期仅按照5年来计。 此外,丧葬费用亦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度该领域在职员工的每月平均工资标准来确定,共计六个月作为上限范围。 关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同样以此标准计算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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