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汽车交通事故后,特定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金额的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应优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如若上述赔付仍无法完全覆盖伤者或死者所遭受的损失,则向购买了额外的保险服务的当事人寻求弥补。 但值得注意的是,额外购买的保险服务仅在赔付额度范围内予以相应补偿,超出部分仍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自己的过失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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