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死人,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还是个人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您刚才提到的疑问,以下是我们准确详尽的法律意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应依照交通强制保险公司之内的相关条款,对受害者进行赔付; 其次,如果保险费用仍有缺口,那么应依照事故责任比例,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则进一步予以补充赔付; 最后,若以上两种补偿方式仍然无法完全填补受害者的损失,那么其余部分将依法由肇事司机及所属的车辆所有人负责承担,以确保受害者得到最全面、合理的补偿。 此外,具体的保险费用数额亦取决于车辆,人员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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