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可以追加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财产损害赔偿和保险赔付方面,二者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视为共同诉讼,通常应当分别进行独立审理。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的受害人依法享有对保险赔付款项的直接请求权,而且这种请求权具有法定性。因此,我们可以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出发,将这两个法律关系纳入同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并将相关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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