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保险公司赔偿多少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理赔事项中,倘若伤者未能被鉴定出达到伤残等级,那么其就医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便高达四万两千元。
然而,在进行理赔时,相关机构通常会要求提供原始凭证。关于医疗费用的理赔标准,则是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条款,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度分为有责与无责两种情况,其中有责方的上限为人民币一万元,而无责方的上限则为人民币一千元。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部分,将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则可纳入死亡伤残费用的范畴进行赔偿,且有责方的最高赔偿额度为人民币十一万元,无责方的最高赔偿额度亦为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在此案例中,若对方负全部责任,无论其是否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您所遭受的医药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由对方全额承担并赔偿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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