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加副页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要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案件受理费事项,若涉及其损害赔偿部分且赔偿金额未超过五万元者,可免付相关费用;如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则需按照比例向受理部门缴纳相应费用;若赔偿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部分,还需再行支付按0.5%的比例计算所得费用。
(二)对于申请费的收取,主要针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裁决及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情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若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只需缴纳50元的费用;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费用;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费用;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需按照0.1%的比例缴纳费用。 (三)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的,则可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享受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优惠政策。若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经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则可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最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应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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