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超员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投保的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员并非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对于由交通事故带来的本车乘车人士以及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应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提供全面且充足的赔偿保障。若涉及的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倘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将超载列为免赔条款之一,并且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赔偿;
然而,若未曾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或者保险公司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其理所当然地应该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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