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相撞保险怎么不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保险期间内,因碰擦或撞击自身家庭成员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若投保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未能顺利通过年度检验,由此引发的事故损失,则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如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也将无法获得赔偿。 4.对于新购车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已过有效期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5.如果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利,那么相应的损失也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6.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所导致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7.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亦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8.若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9.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10.在保险费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