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的费用是否要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其未能赔付之款项便需由您本人负担。
然而,请注意,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均设有一定金额上限的赔偿限额。若因受害方故意行为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则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赔偿。换言之,假如您未购买第三者商业险,那么当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赔偿金额超出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即122,000元)时,余下的部分将全部由负有全责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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