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丢失保险不理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瓶车遭受盗窃情况下的保险理赔事宜如下所述:
首先,当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者被抢夺时,可能给被保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若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之后,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或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其次,若能在三个月之内找到被盗抢的车辆,但经查实发现该车辆已经遭到毁坏或是车上部分零部件以及附件设备不翼而飞,那么因全车被盗抢而导致的这部分损失同样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会依照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最后,如果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保险公司在获得被保险人签署的车辆权益转让书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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