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保险不理赔的有什么理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意外撞击的受害人为自身家庭成员,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责任;
2.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间进行年度检验或未能顺利通过年度检验而导致事故发生所引发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亦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因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4.新购置的汽车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已过有效期期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样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5.如果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情况予以免责处理; 6.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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