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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装的倒车雷达保险赔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自行增设倒车雷达后能否申请保险赔偿的问题,保险行业内通常将其区分为两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是从属于“标的客户”(即为投保汽车的保险公司)的赔偿事项,另一个则是涉及到“第三者客户”(在双边或多边事故中,其他参与车辆的保险公司对车主的称谓)的赔偿事宜。接下来,我们将分别就这两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从属于“标的客户”(即为投保汽车的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言,若车主在购买保险前已自行安装了倒车雷达设备,且在事故发生时,该设备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所安装的倒车雷达并非原厂配置,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视为非法改装行为,进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赔偿服务。因此,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广大车主在选择倒车雷达设备时,优先考虑原厂配套产品。
其次,当涉及到“第三者客户”(在双边或多边事故中,其他参与车辆的保险公司对车主的称谓)的赔偿事宜时,如果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其他车辆的保险公司认为倒车雷达设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车主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这无疑会对最终的赔偿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在自行安装倒车雷达设备时,车主务必关注设备的使用状况,确保不会对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造成威胁,从而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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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