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改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拒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即便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然而,一旦得到了保险公司的授权许可后进行更改,那么保险公司依然有必要为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支付赔偿费用。但是,这一切都要建立在您在变更性质的同时,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通知的基础上。否则,如果因为您的保险标的(在此指的是被投保的车辆)面临的风险程度急剧增加(例如,将私家车用于商业用途等)而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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