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事故认定书下来怎么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肇事逃逸行为引起的责任判定及赔偿事宜,我们首先需明确因事故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具体包括生命权益的侵害所引发的财务支出,例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对部分残障人士的残疾赔偿金等;
以及实体财产的损失情况,核心是车辆的修理成本、财物遗失或损毁等方面的赔偿需求。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并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在此环节建议您优先与肇事者方及其投保单位进行和解谈判。 对话过程中请务必出示各类损失证明文件,如医疗费用明细单据、财务收入记录等,以便为后续事项做好充分准备。 若对方未能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者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实际损失,那么您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时,若该机动车已购买了强制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状况不明、该机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而需要支付被侵权人的人身伤亡抢救、丧葬等费用的,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之后,其管理机构将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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