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分配的详细明确之处如下所述:
若肇事方被判定为过错全责,需负担100%的赔偿责任; 而若其过失较重,则应承担60%至90%的补偿责任; 当双方均有所犯错时,各自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肇事方仅属轻微过失,则只需承受10%至40%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间的交通碰撞事件中,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的,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第三者保险”)的限额内负责全部赔偿。 假如超出这一限额,那么由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向受害人赔偿总损失的100%。 若是由于双方甚至更多方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将依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影响及其严重程度来评定责任比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事故认定书有明确的责任区分,但并未定义具体的赔偿比例。 在涉及到存在非机动车及行人需担责的状况下,通常而言,主要责任方承担60%的赔偿比例,同等责任方负责40%的赔偿,而次要责任方则缴费20%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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