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一个月检查身体出问题如何索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除非该患者在事故之前已经患有某种特定的疾病,否则他/她将无法向责任人提出任何与其既往病史相关的赔偿要求。
然而,患者可以对因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提起索赔申请,这其中包括治疗费用、误工损失、陪护人员工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各个方面。 根据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关于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必须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并结合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认。 若赔偿义务方对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存在疑虑,则应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以支持其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