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车把别人车追尾了怎样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驾驶车辆者必须立刻停下车辆,并妥善保存现场状况。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但未导致任何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主商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确已造成人身伤害,驾驶车辆者应立即采取行动救治伤员,同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3.如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选择逃离现场,事故现场的目击者以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进行举报。 4.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始终保持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开启状态,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以扩大警示范围,必要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5.当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时,他们需要在记录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信息后,共同签署协议,然后离开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其原因存在争议,他们应该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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