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导致我受伤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汽车意外事件且责任归属为对方驾驶员时,当事人有权主张权利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需要明确地是,在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体系中,尚未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这项诉求。 但这并不排除在遭受严重人身伤害后,针对由此引发的精神困扰或创伤,当事人享有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房补贴和额外的营养摄入。 在这些相关的赔偿项目中,并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其中。 但是,一旦涉及到较大的职业事故,特别是对于那些因故遭受永久性身体残疾或重大精神紧张的受害者而言,他们仍有可能向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在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面,我们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加害方的过错程度; 其次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 最后还应参照受害地区的普遍生活水准,以全面衡量其经济损失情况,制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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