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骨折一般赔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碰撞诱发的人体骨折方面的损害赔偿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
鉴于此,交通警察会依据事实情节和受伤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责任判定,然后根据此判决结果以及患者的病情状况向法院递交诉讼文件。 然而,我们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结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评估。 在赔偿标准上,一般而言,以下内容可供参考: (一)医疗费用: 依据医院对本事故中的受害人在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所需的基本费用进行计算,并且以所开具的账单作为偿付凭证。 虽然案件已经结案,但是如果患者的身体伤势仍需进一步治疗,那么应按照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给予赔偿。 (二)误工赔偿金: 如果责任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就应该按照其因受交通事故影响而减少的收入来确定误工赔偿金额;如果没有稳定职业或收入的,则应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国营企业同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贴: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所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计算。 (四)护理费用: 若受害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存在在家护理的情况,此时的护理费用应依照误工费用的标准加以计算;若无须在家护理,那么按照该地区的平均生活费用水平计算护理费用。 (五)残疾人士生活补助: 这部分款项主要针对身体残疾的受害人,按照该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水平加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最多可以补偿20年。 但倘若5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年限便减少一年,最低不得低于10年; 同时,7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身故理赔年限为5年。 (六)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 若受害人为残疾人士,且由于残疾原因需要配备功能性补偿设备,则应当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基础,按照普遍使用类型器具的市场价格计算所需偿付的款项。 (七)交通费用: 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需的费用计算,提供票据作为付款凭证。 (八)住宿费用: 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予以计算,同样需要提供住宿发票作为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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