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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撞了人去医院钱谁垫付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撞伤行人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用的垫付款项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强制性规定。
具体来说,若在事故中判定肇事方不具有任何过失或责任,那么其无需为受害者垫付任何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需由负责对应行为的责任人来承担。
反之,倘若判断肇事方具备一定程度的责任,则其有权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待对事故责任方的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行赔付。
在此过程中,并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压迫。
若肇事方坚持不履行垫付款项,可予以双方充分协商,并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处理:
首先是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其次是寻求保险公司的援助,再次则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持,最后还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以期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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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2: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