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对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并没有提供报销服务。此种情况源于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则的约束,即:
当出现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责任人负责的事件时,应当由该责任人负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然而,仍然存在两种极其特殊且符合条件的状况,在此类情形中,医疗保险可先期垫付或者为受害人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首先,若患者对整个事故负全责,因其个人失误导致的伤害性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部门将会对此进行统一的报销处理; 其次,若是在事故责任不明确或者第三方责任人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础医疗保险资金先行支付的请示,但在此之后,基础医疗保险金有权向第三方责任人追索所有预支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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