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了人要垫付医药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供参考,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由责任方预先垫付医药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尤其当该事件涉及的保险条款相对完备时,我们完全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协助以妥善解决。 如此举措不仅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反倒是最为合理稳妥的补偿方式。 若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导致就医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及因误工损失的收入,则应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对于这些费用,侵权责任人理应对其进行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