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出租车负全责要赔偿营运损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因追尾出租车引发意外事故,通常情况下,有必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并且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肇事者必须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赔付。针对出租车,鉴于其作为运营车辆的特殊性,倘若您的追尾行为直接或间接诱发了出租车的营运损失,依照相关法规来看,您很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义务。实际需要支付的赔偿款项必将受到事故所带来的具体损失状况、保险责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遇到此类事故时,首要任务是尝试与对方以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且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诚信之心认真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