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为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的总和。
2.误工费,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固定收入赔偿;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交通费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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