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注意事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注意事项如下:
1、如果受害人定上残的,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 2、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的工资证明(即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3、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4、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奖金和津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赔偿请求人主张生命健康权赔偿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据,以及护理、康复、后续治疗的证明; (二)死亡证明书,伤残、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赔偿请求提出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还应当审查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受害人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审查其是否扶养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劳动能力人,以及所承担的扶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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