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下来还需要协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往往仍然具备协商解决争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通过协商,有助于当事人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规避冗长的司法诉讼流程,实现节约宝贵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的目的。 即便认定书已对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当事人双方依然拥有商讨并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补偿形式等等各种事项的自由与权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