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判定不满意该找谁解决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现行的交通事故定责结果感到无法认同,您有权向更高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请求。
原则上来说,该类复核请求应有明确的复核内容、详细的请求缘由以及扎实的相关证据作为支持。 请特别关注一点,即此类复核仅能进行一次。 因此,您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递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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