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来可以提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尚未出具之际能否将涉案车辆提出,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研判。
若车辆的技术检查与鉴定工作已全部完毕,并且无任何扣押或保全措施正在执行之中,则该辆汽车通常是可以予以取回的。 然而,当车辆的技术检查和鉴定程序尚未完结,或者存在着其它法律规定的必须要对涉案车辆实施扣留的情形时,涉案方有可能被禁止在此时段内提取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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