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能否提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责任判定证书尚未出具之际,当事人往往无法提取其所拥有的车辆。
这主要是由于在该阶段,对于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尚未明确,加上车辆有可能被视为必要的证据之一,或者需要接受相关的技术检查与评估鉴定。 然而,假若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车辆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验鉴定工作,又或者负责处理事故事件的交通警察部门判断出车辆的留置并不会对进一步的事故调查造成不利的影响,那么不排除会许可车主提前将车辆取回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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