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多数情况之下,当事人拿到与人体伤害有关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以后,并无法立即将车辆领回。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其原因在于事故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应处理流程所涉及到的诸多方面。
举例来说,倘若事故的全面调查梳理以及相关处理工作已然结束,加之对车辆的详细鉴定评估亦已尘埃落定,而且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必须要暂时扣留车辆的法律规定情形的话,当事人通常能够依法申请领取自己的爱车回家。
然而,若仍有尚未处理妥当之处,例如,赔偿事宜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抑或车辆可能会因为作为呈堂证供需要做进一步封存而予以保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恐怕尚无资格通过合法途径名正言顺地从停车场提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