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罪的主题因素层面,其所呈现出来的往往是一种过失性的行为心态。
这其中涵盖了两种不同程度的过失形态:即粗心大意的无意为之以及盲目自信的失误。 前者意味着相对人作为行为实施者理应具有预见并认知到自身行为极有可能引发灾难性社会后果的能力,然而却由于这种疏忽大意的无意识行为,最终未能有效地阻止危局的发生; 后者则表达了行为人实际上已经提前知晓了自身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潜在的威胁及其严重后果,但仍旧抱持相当大的信心去期盼在尽管理智告诉他实情并非如此的情形下,能够成功避免该不良情形的发生。 换言之,行为人均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但对于由此酿成的严重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达到警觉认知,抑或是虽然这一点已经被预警并具有认知,但是仍然对自我实现的可能性持有极度乐观的态度而轻视了现实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